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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住宅项目规范》即将实施,关于室内温度有何新规?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4-22  来源:硕人时代智慧供热  浏览次数:13
 国家标准《住宅项目规范》近日发布,编号为GB 55038-2025,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住宅项目规范》,跟供热有关的,主要体现在6.3住宅“热环境”方面,新规范关注到了夏热冬冷地区的供暖问题。我国长江流域,包括上海、江苏、浙江、湖南、湖北、重庆等地,夏季炎热、冬季阴冷潮湿,一些居民有采暖需求,因此有必要采取一定措施保证室内热环境。新规范要求,夏热冬冷地区的住宅建筑应设供暖、空调设施或预留安装位置。新规范回应了夏热冬冷地区群众的需求,能够让这一地区的住宅在冬季更宜居,原文如下:

6.3.1 供暖住宅建筑的屋面、外墙、地面、与室外空气直接接触的楼面等的内表面在室内温、湿度设计条件下不应出现表面结露。


6.3.2 夏季自然通风情况下,夏热冬暖、夏热冬冷和寒冷B区住宅建筑的外墙、屋面的内表面温度不应高于室外空气温度的最高值
6.3.3 每套住宅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5%。卧室、起居室、厨房应能自然通风,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卧室、起居室的直接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面面积的5%;当房间外设置阳台时,阳台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和阳台地面面积总和的5%。
2 厨房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面面积的10%,且不应小于0.60 m²;当厨房外设置阳台时,阳台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厨房和阳台地面面积总和的10%,且不应小于0.60 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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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项目规范》中另一条与与供热相关的就是7.2,供暖、通风与空调,在这一条里,新规范文中对建筑采暖系统的冬季室内供暖计算温度明确规定,并且仍然把卧室、起居室不低于18℃做为了基准。这次,把卫生间的室内供暖计算温度也明确规定了和卧室一样18℃,厨房为15℃。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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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供暖、通风与空调

7.2.1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住宅建筑应设供暖设施。夏热冬冷地区的住宅建筑应设供暖、空调设施或预留安装位置。夏热冬暖地区的住宅建筑应设空调设施或预留安装位置
7.2.2 住宅建筑采用集中供暖系统时,卧室、起居室和卫生间冬季室内供暖计算温度不应低于18 ℃,厨房冬季室内供暖计算温度不应低于15 ℃。
7.2.3 住宅建筑采用集中供暖系统时,应采用热水作为热媒,并应采取可靠的水质保证措施。
7.2.4 住宅建筑设有供暖系统时,应具有室内温度调节功能。
7.2.5 供暖系统不应有冻结危险,并应采取热膨胀补偿措施。
7.2.6 无外窗的暗卫生间应设防止回流的机械通风设施。
7.2.7 厨房设置排烟道时,应采取防止支管回流和竖井泄漏的措施。
7.2.8 室内空调设备的冷凝水应有组织排放。应设冷凝水排放立管及其与主要房间的接口。冷凝水管不应出现倒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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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范提高了住宅标准的底线,将推动住宅高质量发展,有助于提高居民在居住方面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在新规范的推动下,居民将住上更加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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