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要闻

发祥一号公馆采暖一小时得花7元钱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2-27  浏览次数:178

本报2月26日讯(见习记者郝倩)要想让家里有温度,一小时就得花7元钱。近日,市民郑先生向党报热线反映发祥一号公馆采暖费超高问题。对此,山东彼得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彼得物业”)解释,小区为中央空调耗电制热,费用由电脑软件综合使用时间、温度等计算。

2014年10月底,发祥一号公馆业主郑先生与彼得物业签订供暖合同,并预付采暖费2500元,多退少补。合同约定采用中央空调供暖,按流量计费,业主可自主选择是否开启空调。2014年11月15日,小区开始供暖;2015年1月12日,物业公司通知郑先生,已欠供暖费292元。查询物业得知,在每日平均供暖时间仅8个小时的情况下,郑先生第一个月供暖费就达到1700余元,平均每小时收费7元。

     “我家房子只有48平方米,只有晚上下班才开空调供暖,合同里说按流量不是应该省钱吗?”郑先生质疑,供暖合同为何对计算标准、收费依据一字未提。

对此,彼得物业解释,小区采用中央空调供暖,所收供暖费用实际为中央空调电费。一方面,商住两用房屋依照1.1元/度的商业用电标准收费,电费本身较贵,另一方面,冬季使用空调制热本身耗电量较大。此外,中央空调系统设有多个室外机,每个室外机均为多户共用,由所有使用空调的业户共同分摊电费,价格较低。当共用商户夜间停止供暖时,室外机运行电费需郑先生独立承担,收费较高。所有业主采暖费用皆由电脑软件根据各业主空调使用时间、温度等计算,由于计价方式复杂,没法在合同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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