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要闻

西安停暖一个月内 物业应公示供暖费用成本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3-23  浏览次数:216
     目前,集中供暖已结束,暖气费到底该交多少?根据有关规定,停暖后一个月内,小区物业应公示供暖费用决算成本。

据了解,2011年冬,省物价局首次对市政集中供暖价格实行了最高限价,即按面积(建筑面积)计算,到户价每月每平方米最高不得超过5.8元;按流量计算,居民用户终端销售价每吉焦不超过44元。按流量计算供热价格时,全省统一基本热价比例按30%执行,计量热价按70%执行,房子不住人也要交纳基本热价部分。没有条件实行分户计量的小区,按面积计费,如果业主不住,应全额交纳取暖费。

西安市热力公司有关负责人说,按面积计算热费的用户,在采暖期开始前一次性预交了整个采暖期的热费,按流量计费的用户,先预交了30%的基本运行费,后期还有结算的尾款。在停暖后的一个月里,热力企业将进行核算,属于热力企业原因造成供暖温度不达标的,并经过热力公司、物业、业主核实确认的,将给予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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