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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9月1日期施行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05  来源:  作者:小编  浏览次数:238
  近日,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邯郸市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该办法自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对于新建的民有建筑《办法》中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确定热量结算点,并在该结算点安装热计量装置,合理确定热量结算方式。合同中应包含建筑物热力入口供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技术指标、质量标准,明确建设单位建筑节能质量责任和供热单位供热计量装置、温度调控装置的采购、管理责任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建筑物热力入口和用户的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购置及安装费用应纳入房屋建造成本,不得向业主进行价外收取。
  
  既有的民有建筑在建筑围护结构进行节能改造时,应当同步进行室内供热计量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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