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将对建筑供热计量节能改造进行摸底 加快推进热计量改革-----昨天从烟台市建设局获悉,根据建设部近日下发的《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工程验收办法》,烟台市将对全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进行全面摸底和调度,加快改造我市供热计量。
据了解,山东等北方地区既有居住建筑采暖能耗占当地全社会能耗的25%,是建筑节能工作的重点。据了解,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是指对既有居住建筑中不符合国家节能标准的供热系统按照供热计量收费的要求进行改造,包括户内采暖系统改造和管网、热源的改造两部分。因为改造涉及到原有建筑的房屋结构、供热系统、改造融资方式等多方面的复杂问题,所以相比新建的居住建筑而言,对既有居住建筑进行供热计量改造的难度要大很多。
根据《验收办法》要求,今后我市将由城市建设(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组成验收工作组,负责供热计量改造工程验收工作。验收工作组应组织专家或委托具备条件的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对改造项目设计、施工资料、改造工作量、节能效果等进行评价,提交评价报告。验收内容包括供热计量改造情况、热计量装置、温控装置等说明书、技术方案和节能效益评估情况等。
据悉,《验收办法》规定,今后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工程竣工后必须实行按照用热量收取热费,否则工程将不予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