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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建设委表示供热质量差将被撤销资质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8-20  来源:大连晚报  浏览次数:204

  取暖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利益,而缴采暖费滞纳金的规定以及新房第一年不入住该如何缴费的问题,让很多市民困扰。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在答复市政协委员提案时表示,供热质量差的供热企业或将被撤销其供暖资质,同时新房第一年不入住用户采暖费如何收缴的规定也有望出台。

  政协委员提案一:头一年不住不该缴取暖费

  市政协委员张东红在其《关于取消新建居民小区空置房屋第一年采暖费》的提案中提出,新建小区冬季不居住的空置房是否该缴采暖费,或是该缴多少采暖费的矛盾日益突出。

  提案中说,对于业主来说,刚买的新房第一年冬天不打算入住,理所当然地认为暖气费也不用缴。然而,开发商却另有说法:即使不入住也要缴费,否则不向房主交房。如今实行分户供暖,目的就是为了让用户自由用热、自主缴费,开发商“不用热也缴费”的要求被认为是“强买强卖”,类似事件引发不少投诉。

  究其原因,主要是新小区入住率不高,采暖收费率自然不高,而由空置房屋带来的热量损耗却存在。因而很多供热公司在向新建小区供暖时,都会与开发商签订协议,约定小区房屋开栓率达到一定比例(一般为70%)后,才予接入。如果小区开发商向供暖公司因此预缴了70%的费用,而实际入住的房屋还不到30%,开发商就会向不入住的房主收费,将亏空转嫁给业主。根据现有法律,用户只有在用热的情况下才应当缴费,而开发商既然建起小区,就应该考虑到房屋空置率较高的风险,并且承担由此带来的额外成本,而不应将这一负担转嫁给购房者。

  针对新建小区房屋高空置率带来供暖收费等问题,政协委员建议政府出台政策加以规范,不应该向业主收取新建居民小区空置房屋第一年的采暖费。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答复相关规定有望出台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答复:随着我市新建小区不断增多,新建小区冬季用户因诸多原因不入住是否缴纳采暖费的问题日益突出。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房屋开发单位以用户不缴热费不交房,用户不用热缴费使其增加了支出和热量的浪费;二是供热设施在保修期内未经全面的热态运行,不能及时发现设施存在的问题和了解供热效果,势必产生设施维修、交接和因维修造成用户装修损失等矛盾;三是新建小区停热比率高、热费收缴率低、热量损耗大,供热后供热单位“大马拉小车”,形成亏损,并且不能保障要求供热用户的室温达到要求。

  对以上问题,经了解其他供热的城市也普遍存在。黑龙江、吉林、济南等省市在最近出台的供热条例和有关文件中,对停热用户规定并实施了收取一定比例的热费。对政协委员的提案,我们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借鉴外省、市经验,将组织有关方面进行专题调研论证,结合我市目前正制定的按表计量收费标准和办法,尽早出台第一年不入住用户采暖费如何收缴的规定,从而解决此方面的问题。

  政协委员提案二:建议撤销收取采暖费滞纳金的规定

  市政协委员王世亮在其《关于撤销我市采暖费滞纳金规定的提案》中提出,由供热质量引发的“拒暖”现象已经成为社会普遍问题,进而由“拒暖”导致的需要缴纳高额滞纳金成为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政协委员表示,近期,在走访居民小区时调查发现,在取暖期内拒绝缴纳取暖费、申请停止供暖的居民越来越多。以大连泉水小区为例,9000多户居民中,竟然有3000多户拒绝缴纳采暖费。“拒暖”居民中有近一半的居民向供热部门提出停供申请,这部分人群属不需要供暖群体;还有近一半居民在“申请停止供暖截止期限内没有办理停止供暖手续”,而在期限之外仍然提出“拒暖”要求或拒绝缴纳采暖费。这部分群体实质并非“拒暖”,而是对现有供热达不到规定温度不满意,希望得到更优质的供暖服务。

  建议完善《大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撤销收取滞纳金规定。加强供热监管力度,对于多年供热不达标单位,撤销其供暖资质,转由供暖能力强的供热单位集中供暖。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答复

  供热质量差的供热企业或将被撤销其供暖资质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答复:我市供热期为11月15日至次年3月31日(136天),收费期为每年5月15日至11月15日。相关文件规定供热期前6个月开始收费。主要原因,一是供热期用煤要提前采购,燃料费用约占供热成本55%左右;二是供热设施维修及改造工作要先于供热期进行,材料及人工费需支付;三是城市供热属微利保本行业,供热企业资金紧张客观存在。如果供热期收费率太低,供热企业难以保证冬季供热质量。对此,设立供热滞纳金约束热用户在规定期限内自觉缴费。以保证供热企业做好冬季供热准备工作。事实上,大多数热用户均能够按期缴费,但对那些恶意欠费的热用户予以经济手段制裁是必要的。《大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供热单位可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拖欠供热费总额3‰的滞纳金。对是否撤销滞纳金或对其标准调整,需在修改《条例》时解决。我委已将修改《条例》计划申报市政府法制办和市人大,市人大批复今年暂不列入修改计划,可先行开展起草、调研、论证工作。

  根据国家建设部下发的相关规定,今年我市将进行《大连市供热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起草论证工作。对供热质量差,用户意见大的供热企业,我们将根据《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严肃处理,直至撤销其供暖资质,由信誉好,能力强的单位接管。

  为切实解决提案中反映的问题,我们在去冬今春供热期出台了《大连市供热运行标准》等多项管理办法,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要求供热单位完善管理制度,制定应急抢修预案,严格实行连续供热,确保用户室温达标。上个采暖期我们对全市供热单位、站点进行100余次检查,对用户投诉多,供热质量差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跟踪检查,再次检查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媒体曝光。通过监督检查,供热质量较往年有了明显提高。

  对于泉水等新建小区用户大范围“停供”问题,经调查,主要是因开发商交房时临近供热期,用户未装修不入住;用户投资购买多套住房,无人居住,不需用热;泉水小区的住户中老年人、年轻人较多,因经济原因,供热期有的搬到父母、子女家居住而申请“停供”等。对个别用户确属因室温不达标而不用热的,我们将要求供热单位积极查找不热原因,尽快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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