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要闻

天津供热费交费截止至月底 逾期需交违约金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2-28  浏览次数:194
     天津2015年供热费交费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根据《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用热户应在当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全额交纳供热采暖费,逾期未交费的,应从逾期之日起按日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日违约金额最高不得超过以面积计费方式计算的供热采暖费的2‰;未签订合同的,日违约金额为以面积计费方式计算的供热采暖费的2‰;供热单位对逾期未交费用热户停热的,停热期间仅按停热天数收取热能损耗补偿费,违约金不再累计。  来源:慧聪供热采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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