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楼盘)市供热主管部门为提高石家庄市主城区新建居住建筑供热配套设施建设质量,提高能源利用率,理顺管理体制,实行一管到户,推进供热计量收费,石家庄市新建居住建筑供热配套设施将由供热单位统一组织建设。
建设方案确定后,供热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供用热合同。建设单位应当按2500元/户标准,向供热主管部门和供热单位支付分户热计量装置建设资金,包含楼栋及分户计量装置、系统调控装置、采集及数据远传监控装置等,强检、安装调试、通讯费用。建设单位与供热单位按用热建筑面积每平方米95元的参考价标准签订合同。来源:慧聪供热采暖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