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要闻

供热不达标,6月30日前可办退费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4-02  浏览次数:224
     齐鲁晚报4月1日讯(记者 蓝娜娜) 青岛的采暖季为每年11月16日零时到次年4月5日24时。1日,记者了解到,如无特殊天气变化,今年将按期停暖。停暖后,居民应及时查看供热设施,避免因跑冒滴漏问题造成家中被淹,供热结束至6月30日,家中供热不达标居民可办理退费手续。 
  与往年相比,刚刚过去的冬季可谓“暖冬”。根据《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规定,如无特殊天气变化,青岛将在4月5日24时按期停暖。 
  青岛能源热电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停热后,多数供热单位会对供热设施进行满水保养,而管道冷缩、供热压力减小以及管件老化等三个原因会导致一些管道接口处出现跑冒滴漏,请市民随时对家中供热设施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是否有漏水、渗水及设施锈蚀严重问题。如果发现问题,可及时联系所在换热站维修人员协助查看。平时如果家中没人,最好与邻居互留电话,一旦发生意外,可相互告知,便于及时处理突发情况。 
  供热结束后,至6月30日前,本采暖季室温不达标的市民可联系所属的供热企业办理退费手续。退费标准有三档: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供热费的20%;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费50%;供热温度低于14℃全额退费。供热单位将根据不达标的面积、天数来办理相应的退款。居民要退费,需要持不达标的测温记录以及供热证,到所在小区的供换热站办理。 
  此外,居民用户如想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也可在4月15日至10月10日期间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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